汉寿县青山湖候鸟公园花堤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青山湖候鸟公园花堤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汉发改投【2020】11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洋淘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投资和地方财政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青山湖候鸟公园花堤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NZJC2020-GC(CDK)-016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洋淘湖镇青山湖花堤。
2.4 建设规模:汉寿县青山湖候鸟公园花堤项目建设项目,对老堤进行拓宽改造,观鸟路线全长2020米,道路宽度为5米,路面宽度为3.5米,道路性质为公园园区道路仅供步行使用;同时,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等。
2.5 计划工期:3个月(含设计)
2.6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不加修改的特定表述之一;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外省入湘企业(http://gcxm.hunanjs.gov. cn/dataservice.html)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5 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1项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格式按附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 06 月22 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从2020年 5月 28日~2020年 6月 0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changde.gov.cn,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 22日09时3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机构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6-2860956。
11、其他
11.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并单独包装、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11.2请投标单位代表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03日每天9:00—12:00,13:00—17:00时,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领取制作暗标所需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洋淘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汉寿县洋淘湖镇
联系人: 马超
电 话:150736821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首创名苑2号楼205室3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36-7266878 18107367058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