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2019年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2019年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投【2019】1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2019年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CDJZHS[2019]015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全县17个乡镇2个街道办
2.4 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661.9266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23229.29万元。
2.5 计划工期(含设计、施工):9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5日历天;设计工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1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6 招标范围:汉寿县2019年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要求保修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工程测量)丁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规划资质单位须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单位备案和土地复垦编制单位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并附查询网址);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土地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测绘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文件中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成员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格式按附件要求)。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10: 30 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帐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 3 日至2019年 12 月 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changde.gov.cn,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2 月 25日 10时30 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7.4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项目实地进行考察、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的环境及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款。
7.5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日报、常德日报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2860956。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办事处南郊社区公园路18号(人民银行南侧)
邮 编: 415900
联 系 人: 李立平
电 话: 151736406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辰阳中路322号(住建局院内)
邮 编:415900
联 系 人:肖啸
电 话:0736-2856016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及标段)(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企业)为牵头人。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可研报告).doc 附件: 汉寿县2019年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审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