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品目 | 名称 | 单位 | 比率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是核心产品 | ||||||||||||||||||||||||||||||||||||||||
1 | C230107-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和电子产品批发服务 | 机械类水表品牌入围服务 | 年 | 100% | 否 | 否 | ||||||||||||||||||||||||||||||||||||||||
★1.1 、 采购类型和控制单价
备注: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单价,如若高于了单价,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2、投标人中标后,由实际使用单位(招标人子公司)按需求通过比选与中标人签订单次供货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组织供货,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投标承诺的价格 |
序号 | 要求类型名称 | 业务类型 | 要求描述 |
1 | ★ 水表类产品入围品牌年度服务协议 | 商务 | 甲方: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入围品牌及供应商) 根据甲方水表类产品品牌入围评选结果及政府网上公示,乙方公司作为本项目水表类产品第 包的入围品牌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的类别、型号及价格:(见甲方评选文件及入围通知书)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品牌水表及配件 。乙方每一次配送的水表,具体执行价格不能高于参选文件承诺的价格(除必要价格调整外),甲方及甲方的子公司可以就入围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与乙方或其授权的定点供货经销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子公司在定点供货有效期应按照本协议,采购相关品牌的产品。 2、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3、乙方所交付水表类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合单次采购合同规定的,甲方子公司有权拒收产品。 4、甲方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电话、传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退货及换货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响应并作出处理;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供应商必须及时上门处理,一般设备故障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解决(城区内),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应由乙方提供同档次的代用设备或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直到故障解决为止。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承诺详见乙方的参选文件及补充文件。 5、在签订单次采购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按时交货完毕,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货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违约责任的处罚 乙方如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对水表品牌及供应商予以处罚,直到暂停或取消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价格:①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 ②供货价格如不能按参选文件所承诺的单价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调节机制执行的。 (2)质量: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主材、零配件等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的;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贴牌的。 (3)响应时间:甲方提出正当供货要求,不能及时供货;不能及时响应;不能及时完成产品更换的。 (4)服务: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的。 (5)其它: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四、监督机构接到有效投诉(即接到投诉,经核查属实)将按下述规定处罚: (1)上述第(1)、(2)条的处罚:违反一次予以警告,并将处理结果在甲方及所属单位的范围内进行通报;违反二次取消入围资格,禁止该品牌及供应商参与甲方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2)上述第(3)、(4)条的处罚:违反一次予以警告;违反二次除警告外,并将处理结果在甲方及所属单位的范围内进行通报;违反三次即取消入围资格。 (3)上述第(5)条的处罚:违反即取消品牌入围资格,禁止该品牌及供应商参与甲方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五、供货方式、地点: 1、供货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 2、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子公司)指定地点。 六、采购数量、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1、每次采购数量按照甲方(或甲方子公司)的实际需要作为依据。 七、验收标准、方法: 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规格、配置逐项验收。如有异议,于 5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付款方式: 通过具体采购合同约定 。 九、履约保证金:暂无。 十、定点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都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品牌入围有效期为2年(从中标通知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2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2、本项目评选文件、参选文件和有效补充文件以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乙方的供货价格、服务条款等内容可以在常德市政府公共网站向社会团体公布。 4、本定点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定点合同须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备注:根据与招标人的协议,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5000元服务费/家。 |
2 | 配送方案 | 技术 |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完整科学的水表类产品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货源保障计划、人员配置方案、服务响应时间计划、产品验收方案、服务应急措施等方案 |
3 | 售后服务机构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4 | 售后服务能力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5 | 体系认证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商务 | 1、中标方应对设备的全部进行适当和必要的包装或防护。如有包装箱,中标方方应在包装箱(如有)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包装还应考虑防变形措施,进行牢固、可靠的支撑和垫实,以适应多次搬运,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或防护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中标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元器件质量合格证和三份详细装箱单(含两份复印件)。 3、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周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招标方。同时中标方应将总的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含两份复印件)和设备的合格证随设备一起提供给招标方。 4、在发运途中设备整体表面要有保护措施,确保设备外观不受损坏。 5、中标方负责办理所有设备运低安装现场的运输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设备运抵招标人项目现场后,由中标方和招标方共同检验,对设备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数量短少、设备锈蚀、变形和破损,中标方应负责在7日内补充、修理、更换,否则,视为中标方交货延迟,中标方应按约定承担交货延迟的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由于中标方责任导致零部件损坏,中标方应负责在7日内补充、修理、更换并承担验收延迟的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增补、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配套件。如果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向中标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和索赔。由此造成的设备毁损的风险和费用等,其责任将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a)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数量、质量与合同要求和《合同技术附件》不符; b)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8、在调试、试运行、验收过程中,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及制造、调试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由中标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9、货物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中标方均应能够及时地提供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招标人发出通知后,中标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投标人有责任提供在招标人货物使用地区指定的代理人或中标方办事机构的维修服务资料,该资料应包括这些机构的地址、维修范围和维修能力说明等,并且说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付费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11、设备验收合格后,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四年,四年内提供免费维修或部件更换,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有特殊要求按照特殊要求处理)。 12、智能水表在质保期内出现软件模块升级问题,由中标方进行免费升级。 13、水表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必须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积极有效响应,售后人员8小时内到达招标人处,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质保期外无法修复的水表,中标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更换,维修拆换用表价格按售后方案中的优惠折扣率执行。 14、风险:设备验收前的一切风险由中标方承担(例如安全、质量、运输、装卸等)。 |
7 |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8 |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 技术 | 第四包技术规格要求 ★1、技术性能要求 1.1 DN15水表 Q3=2.5 R(Q3:Q1)≥100 Q2:Q1=1.6 1.2 DN20水表 Q3=4 R(Q3:Q1) )≥100 Q2:Q1=1.6 1.3 DN25水表 Q3=6.3 R(Q3:Q1) )≥100 Q2:Q1=1.6 1.4 DN40水表 Q3=16 R(Q3:Q1) )≥100 Q2:Q1=1.6 1.5 DN50水表 Q3=40 R(Q3:Q1) )≥100 Q2:Q1=1.6 1.6 DN80水表 Q3=63 R(Q3:Q1) )≥50 Q2:Q1=1.6 1.7 DN100水表 Q3=100 R(Q3:Q1) )≥50 Q2:Q1=1.6 1.8 DN150水表 Q3=250 R(Q3:Q1) )≥50 Q2:Q1=1.6 1.9 DN200水表 Q3=400 R(Q3:Q1) )≥50 Q2:Q1=1.6 1.10 DN250水表 Q3=600 R(Q3:Q1) )≥50 Q2:Q1=1.6 1.11 DN300水表 Q3=1000 R(Q3:Q1) )≥50 Q2:Q1=1.6 2、材质要求 2.1 表壳采用球墨铸铁件,符合标准GB\T 1348-2019 2.2 管接头、连接螺母采用黄铜冲压件 2.3 水表罩子采用铸造铅黄铜,符合标准GB\T 1176-2013 2.4 表玻璃采用钢化玻璃,符合标准GB\T 8480 3、其他: (1)在合同期内,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固定不变价。 (2)水表要求:水表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DN15~50采用旋翼式湿式液封水表,DN80~300采用水平螺翼式湿式液封可拆水表。 4、水表编号规则,水表盖上必须编码,编码要求如下: 4.1、第一位数表示水表口径(DN15=1、DN20=2、DN25=3、DN40=4、DN50=5、DN80=6、DN100=7、DN150=8、DN200=9以此类推); 4.2、第二位数表示型号 4.3第三、四位数表示水表生产年份; 4.4第五至九位为水表的流水号从00001开始递增。例如DN15(普通水表15年订购)编号为:111500001。 5、表内必须有条形码,条形码内容如下: ①水表编号;②水表盖编号(厂家录入);③品名(厂家录入);④型号(厂家录入);⑤口径(厂家录入);⑥生产厂家(厂家录入);⑦出厂日期(厂家录入)。 上述内容以条形码方始打印在水表的度盘上面以备扫描管理,水表盖上刻相同号码(编号由自来水公司提供)。 |
序号 | 评分类别 | 分数 | 评分规则 |
1 | 价格分 | 35 |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2 | 技术分 | 25 |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1、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2、上传水表制造商公开出版发布的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并注明相关条款在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第几页,授权代表必须在相对应处标注并签字确认。;根据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打分,如有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按照下列规则计分: (1)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 (2)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0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3)技术要求中带有“★”标志要求的,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技术要求中带有“★”号的之外一般技术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 (5)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最高分20分;客观分) 配送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完整科学的水表类产品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货源保障计划、人员配置方案、服务响应时间计划、产品验收方案、服务应急措施等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后打分,完善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和招标人实际需求的计5分,不合理或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的不计分。(最高分5分;主观分) |
3 | 商务分 | 40 |
售后服务方案: 考核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电池的使用年限、水表的巡查管理、水表模块的升级、以旧换新优惠方案、保修期、备品备件价格、维修保养及应急维修时间安排、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培训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24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最高分24分;主观分) 售后服务机构: 有售后服务机构的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无售后服务机构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常德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计4分,投标人在常德市内无售后服务机构的,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常德市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4分;客观分) 售后服务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服务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服务能力符合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体系标准要求,并取得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及以上)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2分;客观分) 体系认证: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扫描件;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计1分,最高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4分;客观分)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没有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最高分6分;客观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