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品目 | 名称 | 单位 | 比率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是核心产品 | ||||||||||||||||||||||||||||||||||||||||||||||||||||||||||||
1 | C230107-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和电子产品批发服务 | 智能远传水表 | 年 | 100% | 否 | 否 | ||||||||||||||||||||||||||||||||||||||||||||||||||||||||||||
★1.1 、 采购类型和控制单价
备注: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单价,如若高于了单价,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2、投标人中标后,由实际使用单位(招标人子公司)按需求通过比选与中标人签订单次供货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组织供货,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投标承诺的价格。 (附件描述: 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标一览表扫描件,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
序号 | 要求类型名称 | 业务类型 | 要求描述 | |||||||||||||||||||||||||||||||||||||||||||||||||||||||||||||||||||||||||||||||||||||||||||||||||||||||||||||||||||||||||||||||||||||||||||||||||||||||||||||||||||||||||||||||||||||||||||||||||||||||
1 | ★ 水表类产品入围品牌年度服务协议 | 商务 | 甲方: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入围品牌及供应商) 根据甲方水表类产品品牌入围评选结果及政府网上公示,乙方公司作为本项目水表类产品第 包的入围品牌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的类别、型号及价格:(见甲方评选文件及入围通知书)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品牌水表及配件 。乙方每一次配送的水表,具体执行价格不能高于参选文件承诺的价格(除必要价格调整外),甲方及甲方的子公司可以就入围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与乙方或其授权的定点供货经销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子公司在定点供货有效期应按照本协议,采购相关品牌的产品。 2、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3、乙方所交付水表类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合单次采购合同规定的,甲方子公司有权拒收产品。 4、甲方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电话、传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退货及换货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响应并作出处理;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供应商必须及时上门处理,一般设备故障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解决(城区内),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应由乙方提供同档次的代用设备或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直到故障解决为止。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承诺详见乙方的参选文件及补充文件。 5、在签订单次采购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按时交货完毕,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货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违约责任的处罚 乙方如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对水表品牌及供应商予以处罚,直到暂停或取消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价格:①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 ②供货价格如不能按参选文件所承诺的单价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调节机制执行的。 (2)质量: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主材、零配件等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的;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贴牌的。 (3)响应时间:甲方提出正当供货要求,不能及时供货;不能及时响应;不能及时完成产品更换的。 (4)服务: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的。 (5)其它: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四、监督机构接到有效投诉(即接到投诉,经核查属实)将按下述规定处罚: (1)上述第(1)、(2)条的处罚:违反一次予以警告,并将处理结果在甲方及所属单位的范围内进行通报;违反二次取消入围资格,禁止该品牌及供应商参与甲方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2)上述第(3)、(4)条的处罚:违反一次予以警告;违反二次除警告外,并将处理结果在甲方及所属单位的范围内进行通报;违反三次即取消入围资格。 (3)上述第(5)条的处罚:违反即取消品牌入围资格,禁止该品牌及供应商参与甲方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五、供货方式、地点: 1、供货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 2、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子公司)指定地点。 六、采购数量、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1、每次采购数量按照甲方(或甲方子公司)的实际需要作为依据。 七、验收标准、方法: 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规格、配置逐项验收。如有异议,于 5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付款方式: 通过具体采购合同约定 。 九、履约保证金:暂无。 十、定点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都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品牌入围有效期为2年(从中标通知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2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2、本项目评选文件、参选文件和有效补充文件以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乙方的供货价格、服务条款等内容可以在常德市政府公共网站向社会团体公布。 4、本定点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定点合同须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备注:根据与招标人的协议,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0000元服务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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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售后服务方案 | 商务 | 1、中标方应对设备的全部进行适当和必要的包装或防护。如有包装箱,中标方方应在包装箱(如有)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包装还应考虑防变形措施,进行牢固、可靠的支撑和垫实,以适应多次搬运,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或防护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中标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元器件质量合格证和三份详细装箱单(含两份复印件)。 3、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周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招标方。同时中标方应将总的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含两份复印件)和设备的合格证随设备一起提供给招标方。 4、在发运途中设备整体表面要有保护措施,确保设备外观不受损坏。 5、中标方负责办理所有设备运低安装现场的运输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设备运抵招标人项目现场后,由中标方和招标方共同检验,对设备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数量短少、设备锈蚀、变形和破损,中标方应负责在7日内补充、修理、更换,否则,视为中标方交货延迟,中标方应按约定承担交货延迟的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由于中标方责任导致零部件损坏,中标方应负责在7日内补充、修理、更换并承担验收延迟的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增补、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配套件。如果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向中标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和索赔。由此造成的设备毁损的风险和费用等,其责任将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a)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数量、质量与合同要求和《合同技术附件》不符; b)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8、在调试、试运行、验收过程中,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及制造、调试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由中标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9、货物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中标方均应能够及时地提供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招标人发出通知后,中标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投标人有责任提供在招标人货物使用地区指定的代理人或中标方办事机构的维修服务资料,该资料应包括这些机构的地址、维修范围和维修能力说明等,并且说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付费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11、设备验收合格后,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四年,四年内提供免费维修或部件更换,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有特殊要求按照特殊要求处理)。 12、智能水表在质保期内出现软件模块升级问题,由中标方进行免费升级。 13、水表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必须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积极有效响应,售后人员8小时内到达招标人处,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质保期外无法修复的水表,中标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更换,维修拆换用表价格按售后方案中的优惠折扣率执行。 14、风险:设备验收前的一切风险由中标方承担(例如安全、质量、运输、装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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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送方案 | 技术 |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完整科学的水表类产品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货源保障计划、人员配置方案、服务响应时间计划、产品验收方案、服务应急措施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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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系认证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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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售后服务能力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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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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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售后服务机构 | 商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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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样品 | 技术 | 1、投标商需要提供样品(物联网水表、DN15、整表及电子装置各1套)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样品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天,递交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样品室,请各投标人提前和交易中心联系办理样品入场手续。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要自行进行标注处理,标注的内容要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如样品没有标注或标注不清,评标委员会有权不进行评分。 .3、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进行封存,作为以后验收的依据,没有中标的投标人,待评标结束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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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 技术 | 第一包技术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A.供货要求: (1).具体供货数量和供货周期按照具体的采购订单执行 (2).供货周期为15个工作日 (3).送货到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4).表内必须有条形码,编码由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B.产品执行标准: GB/T778-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JJG 162—2019《冷水水表》 CJ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CJ/T 224-2012《电子远传水表》 CJ/T 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JG/T 162-2009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2、所投产品技术要求: 2.1有线远传水表技术要求 2.1.1 系统架构 水表机电转换方式采用编码直读方式、远传系统的连接方式为M-BUS总线方式。数据集中器能收集每幢楼的远传水表数据,可集中通过GPRS远传装置发送至抄表管理系统的服务器。 2.1.2基表规格 1)DN15~DN25规格采用旋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湿式,采用整体式结构设计,基表、电子部分可独立拆卸更换; 2)DN32~DN40规格采用旋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干式; 3)DN50~DN300规格采用螺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干式; 2.1.3电子装置技术要求 2.1.3.1水表的机电转换单元外壳防护连同引出线和引出线密封装置应有防水、防晒、防磁能力,应具有IP68的防护等级,工作环境温度:0.1°C-30°C,抗磁场干扰测试符合国家标准。 2.1.3.2水表4位字轮必须全部采用直读方式,无需借助软件判别,需达到仟位数直读,每个字轮采用编码不小于5位,确保输出数据传输准确可靠。 2.1.3.3 DN15~25口径水表采用机电分离结构设计(在不破坏外部结构的前提下,直接可分离电子和机械部分)。 2.1.3.4远传水表组到数据集中器之间的数据的传输方式可采用M-BUS。 2.1.3.5总线电压24-36V。 2.1.3.6通讯波特率:2400Bps。 2.1.3.7通讯协议:CJ/T 188,具体协议格式参见附件《**自来水公司CJ/T188协议》,集中器上行协议参见附件《**自来水公司集中器通讯协议》。 2.1.4 技术性能要求
2.1.5 材质要求 2.1.5.1 表壳(DN15-DN25)采用铜制材料,符合标准GB\T 1348-2009 2.1.5.2 管接头、连接螺母采用黄铜冲压件 2.1.5.3 水表罩子采用铸造铅黄铜,符合标准GB\T 1176-2013 2.1.5.4 表玻璃采用钢化玻璃,符合标准GB\T 8480 2.1.5.5 水表机芯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磨损的工程塑料。 2.1.5.6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符合符合建设行业标准《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266-2008)》。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抗内、外部腐蚀。 2.1.6 抄表数据格式及软件要求 数据格式必须符合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收费系统数据库数据库提供的标准格式: 2.1.6.1 投标人应于首次供货时无偿提供与本次采购的远传水表配套使用的抄表管理软件,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远传数据接收、格式转换、按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进行存储,水表基础信息管理、水表运行数据的实时及历史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等功能。该软件能在windows7及以上系统中运行。抄表管理软件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长时间稳定运行,不独占CPU,不影响宿主机上的其他应用的正常使用。 2.1.6.2 抄表管理软件系统必须具备抄表数据导出功能,导出数据文件为EXCEL格式。 2.1.6.3投标人须在本次采购的远传水表质保期间,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与本次采购的水表有关的数据或系统集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6.3.1 投标人须无偿按比选人的要求及时处理接收到的远传水表运行数据,实现格式转换并存储至指定的关系数据库中(存储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远传水表组唯一标识编号、抄表日期、本次抄码、抄表标志水表行度、分时累计水量、报警状态等,其中抄表标志不允许为空值。详细数据格式要求以招标人的营业收费系统数据库采用的远传表抄表数据接口规范为准。) 2.1.6.3.2 投标人须无偿为招标人提供应用或数据集成接口并辅助与其他应用系统的集成对接。 2.2 无线远传水表技术要求 2.2.1 系统架构 无线远传水表抄表系统由无线远传水表、中继器器、集中器、远程抄表平台组成。集中器定时抄取无线远传水表数据,再通过集中器的2G/4G模块将数据上传到服务器。 2.2.2基表规格 1)DN15~DN25规格采用旋翼式阀控水表,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湿式,采用整体式结构设计,基表、电子部分和电池可独立拆卸更换; 2)DN32~DN40规格采用旋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湿式,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 3)DN50~DN300规格采用螺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干式,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 2.2.3电子装置技术要求 2.2.3.1 DN15-40要求采用LORA扩频通讯的无线调制方式,DN50以上采用GPRS通讯方式; 2.2.3.2无线远传水表要求采用整体式结构密封,无任何外漏线头及接插件,IP68防护等级,彻底解决防水、防潮问题; 2.2.3.3无线远传水表出现电池低压,传感器故障时,水表主动上传故障报警到抄表平台; 2.2.3.4为了保证电池使用寿命,要求采用无线单独唤醒抄表机制,不能采用群唤醒抄表机制; 2.2.3.5为了保证电池功耗,要求采用点对点的组网模式,手动配置水表的抄表组网路径,不能采用自组网模式; 2.2.3.6支持多级中级,专用中继器内置大容量锂电池,表端也可设置为中级,用于现场无线通讯死角的补抄; 2.2.3.7集中器具备自动补抄机制,集中器设置为定时抄表后,,设备会自动多次补抄未抄表或上传的数据,保证抄表成功率在98%以上; 2.2.3.8 系统下达阀控指令后15S内完成阀控动作; 2.2.3.9集中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 2.2.3.10 DN15~25口径物联网水表采用机电分离结构设计(在不破坏外部结构的前提下,直接可分离电子和机械部分)。 2.2.3.11 DN15、DN20、DN25为全铜阀控基表,DN32及其以上口径不带阀; 2.2.4 技术性能要求
2.2.5 材质要求 2.2.5.1 DN15、DN20、DN25表壳采用全铜基表,其他口径表壳采用球墨铸铁件,符合标准GB\T 1348-2009; 2.2.5.2 管接头、连接螺母采用黄铜冲压件 2.2.5.3 水表罩子采用铸造铅黄铜,符合标准GB\T 1176-2013 2.2.5.4 表玻璃采用钢化玻璃,符合标准GB\T 8480 2.2.5.5 水表机芯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磨损的工程塑料。 2.2.5.6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符合符合建设行业标准《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266-2008)》。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抗内、外部腐蚀。 2.2.6抄表数据格式及软件要求 数据格式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营业收费系统数据库数据库提供的标准格式: 2.2.6.1 投标人应于首次供货时无偿提供与本次采购的远传水表配套使用的抄表管理软件,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远传数据接收、格式转换、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存储,水表基础信息管理、水表运行数据的实时及历史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等功能。该软件能在windows7及以上系统中运行。抄表管理软件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长时间稳定运行,不独占CPU,不影响宿主机上的其他应用的正常使用。 2.2.6.2 抄表管理软件系统必须具备抄表数据导出功能,导出数据文件为EXCEL格式。 2.2.6.3投标人须在本次采购的远传水表质保期间,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与本次采购的水表有关的数据或系统集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2.6.3.1 投标人须无偿按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及时处理接收到的远传水表运行数据,实现格式转换并存储至指定的关系数据库中(存储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远传水表组唯一标识编号、抄表日期、本次抄码、抄表标志水表行度、分时累计水量、报警状态等,其中抄表标志不允许为空值。详细数据格式要求以比选人的营业收费系统数据库采用的远传表抄表数据接口规范为准。) 2.2.6.3.2 投标人须无偿为招标人提供应用或数据集成接口并辅助与其他应用系统的集成对接。 2.3 物联网水表技术要求 2.3.1产品执行标准 GB/T778-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JJG 162-2019 《冷水水表》 CJ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CJ/T 224-2012 《电子远传水表》 《NB-IoT水表》 《NB-IoT水表自动抄表系统现场安装、验收与使用技术指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2.3.2 系统架构 整个城域网络抄表系统由电信NB-Iot物联网组网:水表具经NB-Iot物联网到电信Iot平台,应用系统通过Iot平台和水表通讯。 2.3.3 基表规格、功能及技术要求 2.3.3.1规格 DN15~DN25规格采用旋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湿式,采用整体式结构设计,基表、电子部分和电池可独立拆卸更换; DN32~DN40规格采用旋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湿式,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 DN50~DN300规格采用螺翼式,B类及以上、带电子装置、计数器采用干式,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 2.3.3.2水表温度范围等级为T30,水表采用双重密封防水设计,防水等级在IP68。 2.3.3.3公称直径符合GB/T1047的规定;公称压力符合GB/T1048的规定。紧固件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 3098的要求;球墨铸铁整体铸铁法兰符合GB17241.6的要求。螺纹尺寸和精度应符合GB7306.2的规定。 2.3.3.4水表尺寸符合GB/T 778.1中4.1条、4.2条的规定;长度公差不允许正公差,负公差为2mm。 2.3.3.5水表材质满足以下要求: 1)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必须采用无毒、无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2) DN15、DN20、DN25表壳采用全铜阀控基表,DN32及其以上口径不带阀,其表壳采用球墨铸铁件,符合标准GB\T 1348,表壳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纹、螺纹损伤等现象; 3) 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有皱纹、留痕、针孔、起泡等缺陷; 4) 表示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接插件必须牢固可靠; 5) 水表必须有防护装置,封印后,在正确安装好之前和之后,如不破坏防护装置就不能拆开电子远传水表及调整装置。 6)阀门要求采用电动微功耗不锈钢球阀。电控阀的动作裕度,水表在0.02MPa和1.0MPa水压条件下,电控阀均能正常工作。 2.3.3.6压力损失 压力损失应符合GB/T778.1中4.3条款,等级为△P63等级。 2.3.3.7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 水表准确度为2级,以最小流量和分界流量之间的流量排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以分界流量和过载流量之间的流量排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水温超过30℃时,以最小流量和分界流量之间的流量排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以分界流量和过载流量之间的流量排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投标人必须按JJG 162-2019中的规定提供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检定报告。
2.3.3.8水表指示装置的标尺的分格值应足够小以保证水表的分辨率:不超过最小流量下流过1.5h的实际体积值的0.5%。 2.3.3.9 电子装置技术要求 2.3.3.9.1 NB模组支持B3/B5/B8频段,支持电信、移动、联通3大运营商的NB卡,NB卡只限于常德本地卡,且NB卡需包含不少于六年的通信费用; 2.3.3.9.2 实时数据上报功能:每天定时上报表端当前数据,包含当前累计流量、瞬时流量、电池电压、信号强度、表端状态、表端温度、ICCID等参数; 2.3.3.9.3 周期上报功能:表端每间隔一段时间(上报周期可设置,最小为5分钟),主动上报一次数据到后台服务器,默认上报周期为24小时; 2.3.3.9.4 采用离散上报机制,防止大量终端同时上报造成服务器拥堵; 2.3.3.9.5 强制触发上线,触发NB-IoT物联网水表主动上报与服务器通信; 2.3.3.9.6采用双霍尔/无磁传感脉冲转换方式,转换误差累计误差不大于±0.5%。 2.3.3.9.7内置锂电池:电池可独立更换,在上报频次为1次/日时,保证可连续使用≥6+1年,电池规格不低于ER26500电池。水表需具备剩余电量显示功能及电量不足提示等相关功能。 2.3.3.9.8 整机功耗小于等于25uA(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3.9.9 具有掉电/低电、强磁攻击、传感器故障等实时上报功能。 2.3.3.9.10具有重发机制,数据上报成功率>99%。 2.3.3.9.11 DN15~25口径物联网水表采用机电分离结构设计(在不破坏外部结构的前提下,直接可分离电子和机械部分)。 2.3.3.9.12 具备应急开阀功能,通过触摸开关或磁开关触发打开水表阀门。 2.3.3.9.13 表盖具备旋转和翻转2种打开方式。 2.3.3.9.14 时间校对:数据周期上报时,通过NB-IoT模组进行基站校时。 2.3.3.9.15 远程升级功能,NB模组和表端程序支持远程升级功能。 2.3.4 系统可靠性 2.3.4.1系统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的NB-IOT智能水表所配套的采集系统必须按照甲方智慧水务管理平台 有关数据传输协议和通讯规范。采用开放标准的NB-IOT接入协议;采集数据要按照甲方要求与营销系统MIS无缝对接,达到供水企业系统数据管理要求(一切资费由中标方承担);水表内置故障诊断系统 ,能随时直接对水表进行故障诊断与应急开关阀。 质保期:水表整体(含电池、采样及传输部件)质保期不少于6年,采集器、集中器不少于6年。 2.3.4.2系统读数准确度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读出的用户累计水量读数与用户表具计度器的水量示值的差值应满足JG/T 162中附录A的要求。 2.3.4.3一次抄读成功率 在试验条件下,统计一次抄读成功率和总差错率;在现场验收条件下,运行三个月以上,统计一次抄读成功率,保修期内,统计总差错率;均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2.3.4.4连续工作时间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系统各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间隔(MTBF)不少于3×104h;电子部分使用寿命不低于11×104h。 2.3.5 系统管理软件 2.3.5.1管理软件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 2.3.5.2数据安全性:水表应具备数据安全性保护功能,支持数据传输的加密和压缩功能。当其它设备通过接口与水表交换信息时,水表的计量性能、存储的数据信息和参数不应受到影响和改变。 智能水表应具有非正常中断保护功能,在任何情况下,智能水表存储、记录的水量数据以及运行参数不应因非法操作和干拢而发生改变,电源中断或通信失败不应丢失内存数据,恢复后能正常工作。 2.3.5.3承包商负责将水量数据传入我司营业系统,将抄收状态等状态信息传入我司设备管理系统。投标方提供样板工程供其考察,并负责相应的培训工作。 2.3.5.4、DN15-DN25远传阀控水表应包含布线、安装、调试工程费用(包括采集器、集中器产生的电费),并提供保障水表远传阀控功能正常实现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包括采集器、集中器)。 |
序号 | 评分类别 | 分数 | 评分规则 |
1 | 价格分 | 35 |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2 | 技术分 | 25 |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1、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2、上传水表制造商公开出版发布的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并注明相关条款在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第几页,授权代表必须在相对应处标注并签字确认。;根据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打分,如有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按照下列规则计分: (1)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 (2)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5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3)技术要求中带有“★”标志要求的,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技术要求中带有“★”号的之外一般技术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分。 (5)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最高分15分;客观分) 配送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完整科学的水表类产品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货源保障计划、人员配置方案、服务响应时间计划、产品验收方案、服务应急措施等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后打分,完善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和招标人实际需求的计5分,不合理或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的不计分。(最高分5分;主观分) 样品: 从材质、结构、工艺、环保、观感等方面进行评价:质量优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记5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最高分5分;主观分) |
3 | 商务分 | 40 |
售后服务方案: 考核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电池的使用年限、水表的巡查管理、水表模块的升级、以旧换新优惠方案、保修期、备品备件价格、维修保养及应急维修时间安排、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培训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24分,每发现一处瑕疵或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最高分24分;主观分) 售后服务机构: 有售后服务机构的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无售后服务机构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常德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计4分,投标人在常德市内无售后服务机构的,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常德市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4分;客观分) 售后服务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服务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服务能力符合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体系标准要求,并取得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及以上)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2分;客观分) 体系认证: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扫描件;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计1分,最高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4分;客观分)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没有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最高分6分;客观分) |